湘潭“A世纪酒吧”涉黑案终审宣判 21人获刑
红网
 
09-22 09:37

红网湘潭站9月22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对不少喜欢刺激的年轻人来说,酒吧是一个放松心情的好去处。然而,昔日湘潭的“A世纪酒吧”却是一个藏污纳垢的地方。这所表面上正规经营的休闲酒吧,暗地里是被涉黑组织控制的犯罪窝点,并一度沦为“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滋生的温床。

9月21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湘潭“A世纪酒吧”涉黑案,历经两年多,期间数次庭审,现已终审宣判。包括酒吧老板许云林(化名)在内的21人,分别因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务、开设赌场等多项罪名获刑。

“黑”酒吧“黄赌毒”俱全

2006年4月,许云林出资260万元、周莉茜(化名)出资20万元,租赁我市韶山中路52号门面,申请注册成立了“湘潭市雨湖区爱世纪餐饮娱乐会所”,对外称A世纪酒吧。

2006年7月、8月,酒吧二、三楼相继正式营业。许云林将二楼酒吧的5个包厢和三楼KTV的13个包厢开设为“嗨吧”,供客人吸食摇头丸、K粉等毒品。

“嗨吧”内,配备了专门的低音炮,提供服务员、放“嗨乐”的打碟员、陪同吸毒的“嗨妹”及卡片、果盘、吸管等吸食K粉的工具、吸毒时所穿的“嗨衣”,向顾客收取高额费用。

2006年10月, A世纪酒吧开始了由“三陪小姐”陪客人吸毒等违法活动,经常有一班“小弟”看场子。2009年下半年,许云林经人介绍请来向某,在酒吧的二楼开设赌博电游室。双方约定,许云林占股90%,向某占股10%。

至此,A世纪酒吧形成了以许云林为首,多名骨干成员加入,“业务”涵盖“黄、赌、毒”各领域的犯罪团伙。

时任公安局局长曾当“保护伞”

2006年9月的一天晚上,几名吸毒人员在A世纪酒吧三楼包厢内吸食毒品时,被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当场查获。

事后,许云林通过时任市公安局局长黄某某的庇护,将所有被拘留的人员从拘留所保出,并为被拘留的人员免费提供了包厢,供吸毒人员再次到A世纪酒吧包厢内吸食毒品。

根据指控,A世纪酒吧当时就是在时任湘潭市公安局局长黄某某承诺会给予关照的情况下,许云林才出资创立的。

周莉茜是A世纪股东之一,她是时任湘潭市公安局局长黄某某的情妇。平常,一般都是许云林负责具体经营,她负责协调与公安方面的关系。

公安在A世纪查获吸毒人员后,一般都由周莉茜通过黄局长的司机找有关部门了难。后来黄某某要她转告许云林,不要把A世纪搞得个个包厢都是“摇脑壳的”。对此,许云林讲如果不让客人吸毒,酒吧就会没有生意。

邱某曾在A世纪酒吧任三楼KTV经理,据他介绍,许云林曾在内部会议上讲过,“只要‘嗨吧’里面不出现死人的情况,其他都不是问题。”后来他听人说,“许云林与黄某某关系很好。”

有了“保护伞”, 许云林一伙胆子越来越大。市公安局多名禁毒干警在查处A世纪“嗨吧”容留客人吸毒案件时,许云林等人都利用黄的关系,干扰禁毒干警依法办案。

曾几次闹出人命事件

A世纪酒吧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酒吧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赚取酒水差价等现象,圈内称之为“玩单”。为了惩治相关“玩单”职员,保证酒吧酒水等销售利润,许云林安排调查处理相关职员。

2006年9月的一天傍晚,许云林安排手下对几名酒吧服务员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许云林等人对被调查员工实施了禁锢、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其中,一名刘姓员工因不堪忍受,被迫吞食刀片自残。

2010年8月3日晚,几名“三陪小姐”在A世纪酒吧三楼包厢内陪吸毒人员吸食毒品时,一名小姐因吸毒过量致死。

不仅如此,许云林一伙还公然对抗民警执法。2007年3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侦查人员发现A世纪酒吧三楼的“嗨吧”中有人吸毒,进入该酒吧当场查处多名吸毒人员。

在公安干警将吸毒人员带离该酒吧过程中,许云林手持灭火器并以辱骂、威胁的方式恐吓公安干警不得将吸毒人员带离酒吧。同时还安排手下人锁住酒吧大门,直至湘潭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赶到并强行打开酒吧大门,禁毒支队的干警才将被查处的吸毒人员带离该酒吧。

之前一审,许云林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2013年5月,雨湖区法院一审宣判后,许云林不服,上诉至中院。

今年3月5日、7月9日,市中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许云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

湘潭市原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被控受贿390万

时间:2012年12月28日

来源:法制网

昨日(27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原湖南省公安厅副厅级干部、湘潭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桂生徇私枉法、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黄桂生涉嫌徇私枉法罪。经查,黄桂生与王某系情人关系。2006年初,王某原同事陈某计划去湘潭投资经营酒吧,为求得黄桂生的关照,遂邀王某入股。

陈某在酒吧内开设“嗨吧”,供客人吸食摇头丸、K粉等毒品。黄桂生召集相关人等,要求他们对该酒吧给予支持和关照。

2010年8月4日,酒吧内一陪侍女因吸毒过量死亡。

黄桂生案发后,陈某等人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等罪被司法机关追诉。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间,黄桂生利用担任株洲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和湘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在项目建设、案件处理、人事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多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92.7万元,其中单独收受377.7万元,与其妻共同收受15万元。在共同受贿犯罪中,黄桂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故对黄桂生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