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一民工状告维权 “老赖”老板获刑
红网双峰站
 
09-16 09:23

红网双峰站讯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并逃匿躲避支付,近日,贺某经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贺某是某砖厂的经营者。砖厂前几年经营得也算红火,但最近几年资金链紧张,贺某没有选择量入为出,反而打起了拖欠员工工资的主意。从2011年开始,便一直拖欠其员工龚某等20余人的工资,涉及金额18万余元。多次索要自己的辛苦钱无果的龚某等人,无奈之下来到双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砖厂欠薪情况,希望劳动监察部门能帮忙讨回自己应该所得的工资。2013年10月10日,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贺某下达了《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责令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询问,但贺某一直未到案,同年10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贺某下达了《劳动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10月27日前将拖欠工资支付到位,但没想到贺某一直关机,并逃匿在外逃避支付。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3年12月2日,贺某被双峰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贺某在与公诉人的交谈中表示确实是砖厂运营巨额亏损、入不敷出了,自己身背巨债无力偿还,只好逃一阵子,拖延一下支付工资时间。

据悉,在庭审过程中,其家属已将拖欠工资全部支付到位。法院认为,贺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做出了上述判决。承办检察官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各种名目的拖薪欠薪让作为弱势群体的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这不仅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也违背了市场经济诚信原则。

此次侦办的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从追究欠薪老板刑事责任的角度,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这起案件为类似心存侥幸的个体或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一定要依法经营,按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