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9月2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实习生 李建睿)李某在任永登县奖俊埠林场原场长期间,对林区内非法占用林地采矿不及时制止,致使7家矿山企业在林场非法占用林地长期大肆采矿,造成奖俊埠林场林地、牧草地毁损521.1亩,累计经济损失达52820232.36元。昨日,永登县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出生于1954年的李某,原任永登县奖俊埠林场场长,现已退休。2001年至2008年11月,李某担任永登县奖俊埠林场场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奖俊埠林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2001年至2011年期间,永登县7家矿山企业在没有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或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超期限、超范围的情况下,在奖俊埠林场非法占用林地长期大肆采矿。李某在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林区内非法采矿不及时制止,致使该林场天然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2011年11月,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对奖俊埠林场非法占用林地采矿情况进行查处,至此奖俊埠林场内非法占用林地采矿的现象才得到初步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