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是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新一轮国企改革号角以来,对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作出的总体部署,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打开了新的空间。笔者认为,在增强国企活力和竞争力的大背景下,在当代市场竞争日益表现为以创新发展为核心的大趋势下,知识产权作为促进创新、提升创造力、维持企业竞争力和保证市场体系正常运行的关键因素,应当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考量的问题。
当代企业的市场竞争,实质上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建立有效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企业,不仅可以为市场竞争提供优势,而且能够为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未雨绸缪。体制方面,企业是否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专利挖掘和布局,应对和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事务;是否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等,都是企业应有的体制因素。机制方面,企业是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明确知识产权在企业整体战略和经营中的定位、目标、政策和规划,为知识产权业务提供纲领性和方向性的指导,作为企业开展各项具体知识产权工作的依据。凡此种种,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产品立项、研发、生产、资产管理以及与市场竞争相关的各个环节。
在市场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结合企业特点,建立适合其所处产业和市场环境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将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属性与企业市场经营管理高度结合,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是完成国企转型升级,增强国企活力和竞争力,将国企做大、做强、做优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