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网10月20日讯(通讯员 肖萍)近日,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财政局联合出台《湘西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分解收费、多计多收医药费用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被列入举报范围,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实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
办法所称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范围,包括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保单位采取涂改、伪造、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少缴、逃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协同个人、其它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通过其它方式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通过其它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弄虚作假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等等。
还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非参保人的医疗、医药等费用列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将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发生的不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打包收费、多记多收医药费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不合理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采用划卡后退付现金等手段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政策规定,违规降低缴费比例、减免社会保险费,或与缴费单位串通,以虚假资料逃缴、少缴社会保险费,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等行为,也可进行举报。
凡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实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举报人再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来访、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事实清楚。办法自2015年9月22日起施行。
泸溪县社会保险基金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743-4269042,电子邮件lxjjjd@163.com,地址:泸溪县白沙镇人民中路88号,邮编:4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