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龙山站9月28日讯(通讯员 符彬)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龙山县市场服务中心职工(聘请)向某犯非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追缴向某违法所得99.4万元上缴国库。
2009年10月,龙山县市场服务中心欲将所属的里耶新集贸市场伴月湖旁一宗面积为2060平方米的空地租赁出去,被告人向某得知此消息后,邀约其妻哥喻某一起租赁该宗地,龙山县市场服务中心违规将该宗地租赁给向某及其妻哥,二人以喻某的名义与龙山县市场服务中心签订了《土地租赁合约》。后喻某因资金困难退出,向勇遂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未作任何开发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宗地划分为28块地,并于2009年10月至12月期间,分别倒卖给朱某等十二人,并以喻某的名义与上述人员签订了租赁期限为50年的《土地租赁合约》。上述人员在签订合约的当日给向勇交款,后吴某等人在土地上修建成永久性住房。
龙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99.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因龙山县市场服务中心在被告人向勇犯罪过程中有一定的过错,且向某主动坦白,龙山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理,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