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17日讯 《省国土资源厅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根据《方案》,浏阳市、茶陵县、湘乡市、平江县、石门县、耒阳市、武冈市、慈利县、安化县、宜章县、蓝山县、溆浦县、新化县成为湖南国土资源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
《方案》重点明确了改革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行使管理权限。具体赋予的管理权限有七个方面:
规划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厅上报审批。
计划直接下达。试点县(市)的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省厅直接下达。
项目直接申报。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测绘地理信息等专项,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厅申报。
资金直接下达。试点县(市)的各类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省厅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权限直接下放。赋予试点县(市)行使与市州相同的国土资源管理权限,具体赋权范围按照省政府印发实施的《赋予省直管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执行。
证照直接发放。凡属于省厅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由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报省厅审批、核发。
信息直接获取。省厅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发放到市州国土资源局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扩大到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
《方案》同时指出,凡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以及省厅部署在县级的国土资源领域改革试点工作,优先安排在试点县(市)先行先试;在研究制定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时,将13个试点县(市)的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纳入全省统筹考虑;支持试点县(市)实行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在国土资源项目和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将对试点县(市)给予倾斜。(记者 唐爱平 通讯员 彭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