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浏阳站9月17日讯(记者 李小雷)16日上午,浏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随着法槌的落下,被告席上的江西人李某,最终因构成开设赌场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至此,这个曾藏匿在浏阳市南区部分乡镇,以开设流动赌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的江西籍犯罪团伙六名成员,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吸引人气,一个以江西人为主的赌博团伙,不仅对参赌的人发回扣,甚至去了赌场的人都给钱。
通过审讯深挖,持有赌场股份的李某等在逃嫌疑人进入了警方视线。随着其他五名同伙(均已判决)的先后落网,李某迫于警方压力,于今年7月8日主动向浏阳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9月份以来,李某与其他五名同伙在浏阳市金刚镇、杨花乡偏僻地段开设赌场,邀集他人参赌,赌场按照庄家下注金额的7%从中“抽水”渔利。
经查实,该团伙在两地开设赌场一个月时间来,每天“抽水”20万至40万元不等,其中,李某在参与赌博时,因投注金额较大,被团伙吸收为新成员(小股东),共分得“水钱”近万元。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鉴于其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