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双相障碍犯罪案件
红网永顺站
 
08-12 11:25

红网永顺站8月12日讯(通讯员覃大友)8月7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向某故意伤害案。由于被告人系双相障碍患者,该院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其指定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

据悉,被告人向某与被害人黄某发生口角,用椅子、木棍等对黄某头部、肩部进行殴打,致黄某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向某经鉴定患有双相障碍,其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对本次作案应负部分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较为特殊,法庭未进行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