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朱远祥)在荒诞的梦境里,株洲男子李平(化名)梦见自己的母亲是因父亲而死。于是,他从厨房拿出柴刀将父亲砍死。这是一起发生在2014年的惨剧。经鉴定,李平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茶陵县法院遂对李平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8月7日,李平一案作为全省刑事强制医疗的典型案例,在湖南省高院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介绍,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强制医疗案件157起,受理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决定案件18件,对132名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李宇先援引相关资料介绍,近年来我国精神疾病发病率一直居高不下,其中三分之一的精神病人具有主动攻击倾向,每年精神病人的肇祸案都超过1万件,其中三分之一是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案件。
2013年1月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明确和规范了刑事强制医疗的程序。
“强制医疗是为了防止精神病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使他们得到治疗康复,尽快回归社会。”李宇先认为,强制医疗实际上是社会防卫的一种措施。
对于近年国内个别地方出现的维权人士“被精神病”现象,李宇先认为,正是由于以前强制医疗制度不规范造成的,而此项制度的司法化,可尽最大可能性避免“被精神病”的发生,“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庭审过程辩论,对鉴定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如何实施强制医疗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有明确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决定。相关程序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之前,公安机关可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医疗机构、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费用谁出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费用由谁出?刑法规定,家属或监护人应对其进行看管和医疗。从基层的许多案例看,一些精神病人家属受经济条件限制,无力或不愿履行看管和医疗义务。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拨款用于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但大多缺乏制度性保障。
存在的问题还包括:审判人员缺乏专业的精神病医疗知识,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部分被申请人的监护人推脱监护义务,解除强制医疗程序难以启动等。
“对于我省来说,强制医疗对象主要送到平江县,布局相对不太合理。”李宇先说,随着强制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强制医疗程序将会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