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邵阳站7月21日讯 (记者 周芝 实习生 张阳 杨琳)近年来,邵阳也刮起“团购”热潮,各种外来的、本土的团购商家进驻邵阳,抢占这庞大的消费市场。“低价”、“让利”的团购商品,是否就可以不提供发票?消费者到底是该找商家还是找团购网站索要发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团购不开发票,成为“潜规则”
7月15日,市民赵小姐向本报反映,她团购了大祥区一家餐饮店75抵100的的消费券,在商家消费了近200元,只用了一张消费券,剩余的钱是付现金。当她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商家以团购券不开发票为理由拒绝。
记者找到多家挂在团购网上促销的商家的联系方式,逐一询问团购到店能否开发票时,对方均表示是与第三方合作网站,不予开发票。商家表示,团购商品已经给予消费者很大折扣,属于微利经营,如果再开发票,连成本都收不回来。
谁负责开发票?各执一词
有商家说,团购的钱是先存入第三方合作网站的账户;消费者消费成功后,第三方网站收取一部分提成,商家再提取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如果需要发票,应该找团购网站索要。
一家团购网站客服人员说,他们只是提供一个促销的平台,没有发票可提供。
任何形式消费,商家都有义务提供发票
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科长王伟清表示,无论何种方式,消费者只要在商家消费,也不论消费多少钱,商家都有义务提供发票。王伟清介绍,像这样的餐饮行业,如果财务制度健全,税务缴纳为5.6%加上所得税,如果没有做好账目的,则收取营业额的7.6%。对于团购不开票,或以各种理由不开票的商家,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投诉举报,税务部门将督促其开具发票,对拒不开发票的商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