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医药公司虚开千万增值税票 10高管获刑
三湘都市报
 
07-08 09:07

核心提示

一家医药公司从4家医药公司处购买了上千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0余万被其抵扣税款。这样做的后果,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涉案的5家医药公司均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罚金,5家公司的10名高管被判刑。“主犯公司”因此停业,遭后来者“洗牌”。

三湘都市报7月7日讯 为了做平公司账目,在与别的公司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原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从4家医药公司处购买了上千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0余万被其抵扣税款。

这样做的后果,给企业带来的是巨大的伤害,涉案的5家医药公司均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罚金,5家公司的10名高管被判刑。

7月7日,三湘都市报记者来到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发现公司已经改头换面。

租赁发票开成增值税发票

原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于2007年底租赁了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的两层办公楼用于办公。中和制药公司本应给原麓谷医药公司开具租赁发票,但原麓谷医药公司总经理王长林却要求对方开增值税发票,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当时麓谷医药公司法人代表缪世来的默许。

从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中和制药公司向原麓谷医药公司虚开了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销售药品的名义开出,金额共计78万余元。

花钱购买增值税发票抵税

2011年9月到10月,原麓谷医药公司的业务员朱某向湖南湘百合药业有限公司开了620余万增值税发票,90万余元被原麓谷医药公司用于抵扣税款,湘百合药业则收取了49万余元的开票费用。

不久,原麓谷医药公司又花钱从深圳中联大药房控股有限公司虚开了464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从湖南金鼎医药有限公司开得了225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帮忙开票的两家医药公司都获得了数十万元的费用。

5公司遭罚,10名高管获刑

案发后,原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深圳中联大药房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湘百合药业有限公司、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湖南金鼎医药有限公司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5家公司的10名高管也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站上了被告席。

法庭上,缪世来的辩护律师提出缪世来不是犯罪意思的发起人,有立功情节,请求法院轻判。王长林的辩护律师提出王长林是初次犯罪,属偶犯,请求判处缓刑。

2014年4月15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审理查明,5家公司均构成犯罪,按情节轻重处以40万到50万元罚款不等。涉案的包括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财务总监等10名高管,均被判处缓刑。

公司已“洗牌”

7 月7日,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科向记者介绍情况时,一直强调现麓谷医药公司不是原来的麓谷医药公司了。“原麓谷医药公司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遭处罚后,公司就处于停业状态,去年8月,新的股东开始接手原麓谷医药公司,现在的公司完全是一个新团队。”黄科说,“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给行业内的企业以警示作用,现在的团队绝对是正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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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虚开发票

也是犯罪

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安金龙律师表示,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都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在虚开发票的过程中,除了购买的公司和提供发票的公司会涉嫌犯罪外,还有包括公司高管、财务等牵线搭桥帮忙虚开发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一同追究刑责。

安金龙律师提醒,很多企业犯罪在表现形式上往往是上下级无意配合产生连锁反应的“窝案”,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企业主管或直接责任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导致集体触犯法律。一旦企业高管或主管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将会产生一连串的违法反应,就很容易将企业带入险境。此外,在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中,财务制度不健全,单位财产和老板、股东的个人财产往往容易混同,这种不清晰、不严格的财产界限也容易成为犯罪的陷阱。(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杨丽 欧阳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