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6月3日讯(记者 蒋雨汐 通讯员 谭鑫 蒋衡元)从抢夺到抢劫再到强奸,长期潜伏在衡枣高速永州出口的90后男子张榔(化名),用一个医用口罩,一把水果刀和一系列罪恶行径,把自己带进了“笼子”里。近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的审理情况,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榔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 抢夺
2013年1月10日下午4点左右,张榔在衡枣高速永州出口附近游荡,远远看见一名女子从高速匝道走向收费站出口。环顾四周无人,张榔突生歹意,从裤袋里拿出一个蓝色医用口罩,悄悄的跟在了她的后面。
“发现他跟踪我,我就想打电话给我老公求援。谁知还没接通,手机就被抢走了。”受害人彭某说。手机被抢后,彭某一边追一边骂,但一个人不敢追太远,只能作罢。
“逃离现场后,我端摩了一下这个手机,觉得比较旧,又没什么用,就把它扔路边草丛里了。”张榔供述。
后经零陵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200元。
■ 抢劫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张榔伺机寻找下一个目标。
2013年2月24日下午4点左右,张榔在永州九牛岭大桥路段发现了一个背双肩包的女子。他不动声色的从护坡边的草地上起身,翻越护栏,迎面向女子走去。
“他走到我身边就摸了我胸口一把。”受害女子唐某说,“我就骂他神经病,色狼!他也没有理我,就站在那里瞪着我。”
但令唐某没想到的是,大概过了半分钟,这名男子竟戴上蓝色医用口罩,尾随在自己的后面。
“你骂什么骂?快把包里的钱拿出来给我,否则对你不客气!”张榔快步追向前,拿出身上的小刀,威胁唐某。
面对锋利的刀刃,唐某只得从包里拿出200元钱。张榔一把夺走后,逃离了现场。
■ 强奸
为避免引起警方的注意, 张榔暂时收手了一段时间。但他终究按捺不住内心的躁动,再次往高速公路上寻找“猎物”。
2013年12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潜伏在夜色中的张榔发现一辆大巴车停靠在路边,一名妙龄女子正独自一人拖着行李箱走出车门。
张榔觉得机会来了。待大巴车驶离后,他快步向前,走到该女子面前,一只手勒住她的脖子,一只手拿着小刀在她脸旁不断比划,“我不伤害你,但你不要出声,让我好好享受一下……”
随即,张榔将该女子劫持到高速公路护栏边将其强奸。事后,该女子乘张榔不注意,跑上高速向过往车辆求救。张榔见自己目的已达到,也没有去追赶,逃回家中。
■ 审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3月5日,张榔被零陵区警方抓获。5月5日,零陵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榔犯抢劫罪、强奸罪。
近日,零陵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张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相威胁的方法抢走他人财物;且又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持刀相威胁的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
“被告人张榔一人犯有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该案主审法官认为,张榔虽然抢劫的数额不大,也没有对受害人造成其他侵害,但屡次犯罪,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重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该院判决被告人张榔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计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