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洪江市站讯(通讯员 刘铭)5月28日,洪江市一房地产公司项目副总经理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元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11年6月伙同他人在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湖南省万家鑫置业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在安江镇拍卖到一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需要4000多万元。在自己仅有20万元资金的情况下,刘某利用其万家鑫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身份,采取个人出具借条等形式,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先后向45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多次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479万余元。为了能够定期支付高息,在长达三年期间,刘某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后借款支付前借款的本息,结果雪球越滚越大,直至2014年10月因无偿还能力而外逃。
2015年5月28日,被抓获归案的刘某被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