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站5月28日讯(通讯员 巩守信)家住张家界市永定区的王某甲出生于1945年6月,眼看就是七十岁的老人了,本应遵纪守法、安享晚年,但却常在村中惹事。2014年8月份的一天中午,王某甲在菜地因一捆插菜用的杆子与同村村民年近64岁的卢某发生争执,王某甲用石头将卢某头部多处打伤,后卢某被送至医院治疗。9月份的一天下午,卢某丈夫王某乙到王某甲家中索要医药费,不料王某甲不但不给钱,反而用一把柴刀将王某乙头部和左肩部砍伤至轻伤二级。
2015年2月4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王某甲提起公诉,卢某、王某乙针对自己的损失也对王某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永定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同年4月22日做出一审判决,王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判令其赔偿王某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3961.72元,赔偿卢某医疗费、误工费6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