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5月7日讯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控制生猪养殖污染,一直是福临镇党委政府近几年工作的重点。近日,记者从福临镇获悉,为巩固生猪减量退养成果,从根本上解决镇域内水质和空气污染问题,福临镇先试先行,出台了《福临镇拆除规模生猪养殖栏舍、复耕复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凡违规搭建、污染严重、200㎡以上的规模栏舍必须于9月30日前自行拆除,并按要求复耕复绿。对拒不配合、养殖直排、污染严重的规模养殖户将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环保执法。
“我们的《方案》是在《新环保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长沙县《关于拆除规模生猪养殖栏舍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福临镇实际情况制定的,可操作性强。”福临镇生态环境建设主管负责人王宏伟告诉记者,此次拆除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有三类:20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和农户栏舍;违规搭建的生猪养殖栏舍;严重污染环境的生猪养殖栏舍。
对于补助对象,《方案》规定,凡是在2010年4月8日以前建设,2015年9月30日前自愿拆除,面积在200㎡以上且复耕复绿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户可享受补助;而在2010年4月8日以后建设的养殖栏舍,不论面积大小,都由长沙县国土执法部门依法强拆,不享受补助;同时,畜牧净化池、零排放等原已享受政府补助,后在其上自行改建猪舍的,本次将一律自拆且不享受补助。补助对象必须是养殖设施保存齐全,房屋完整无垮塌现象。
《方案》还规定,补助对象在猪舍拆除后,不得未批先建从事生猪养殖;不得分散寄养他户饲养;不得在县域范围内未经办理相关手续租赁养殖场地进行生猪养殖。
“目前前期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包括广泛的宣传发动、镇村初审以及县生态办分批次组织专业队伍上户实地拍照、丈量面积等。”王宏伟表示,对于验收合格的养殖户,政府将于2015年农历年底前一次性付清补助资金。(记者 蒋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