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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与活人争地盘 常德乱埋乱葬现象不容忽视
常德晚报
 
04-08 10:17

常德晚报4月8日报道  殡葬改革是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城区理应走在全市前列,但当前不仅不能起到带头作用,相反拖了全市“后腿”。

市城区火葬实行区(含武陵区、鼎城区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约60万人口,按死亡率6%。计算,每年死亡人数为3600人,去年火化率为63%,但是全市强制火化区火化率达到了76%,尤其是津市、桃源、临澧、石门、澧县、安乡等地强制火化区火化率均达到100%。

现象:非法土葬较为严重

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速度加快和城市扩容,原城郊农(居)民的承包土地被大量征用,乱埋乱葬事件不断。导致死人与活人争抢地皮,大量耕地、林地被侵占,使人们的土地资源日益减少。

据调查了解,目前市城区村(居)民到周边葬坟的主要方式有:投亲靠友、就近葬坟、到外地租用墓地、集中葬坟。就目前而言,以集体名义到外地租用墓地是目前葬坟的主要方式。

市城区(规划区)在外租用墓地的地方主要集中在鼎城区雷公庙镇、灌溪镇、镇德桥镇、草坪镇、许家桥乡、黄土店镇、丁家港镇、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乡、桃源县架桥镇等地。如武陵区永安街道某社区于2004年花费56万元,在鼎城区镇德桥镇、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乡租用山地28亩用于葬坟。目前,每个村(社区)租用山地的面积一般为几亩至几十亩不等,花费几万到几十万元。据统计,市城区(规划区)内村(社区)共在外租用山地420多亩,花费资金共计1650多万元。

“其实这几种葬坟方式都存在一些缺陷,以投亲靠友的方式迁坟安葬,大部分安葬在亲戚朋友的自留地和自留田中,占用耕地林地,容易造成乱埋乱葬;就近迁坟容易导致重复迁坟,严重影响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进度,增加了迁坟补偿成本;以村(社区)、小组或家族为单位到外地租用墓地迁坟安葬,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墓地占用面积大,比较分散,豪华墓地日渐增多,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毁林及硬化现象严重,加上缺乏合法性,给社会稳定和安全带来隐患;以小区为单位在辖区内选址,对迁坟进行集中安置,因在建设之初就存在重迁坟、轻安置思想,政府投入少,墓地建设局限于眼前,缺乏长远规划,造成基础设施落后,墓地无进山通道、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给祭拜带来诸多不便。”市殡葬事业管理处纪检员魏登科介绍说。

难点:文明殡葬理念还未深入人心

虽然土葬的弊端已为更多人所了解,但现实中一部分市民逝世后仍采用土葬。

“2014年自6月1日起,我们协调城管、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市城区开展了以‘三禁止两规范’(即禁止在市城区搭棚办丧;禁止违规土葬;禁止在城区抛撒、焚烧冥币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规范丧葬用品经营活动;规范医院遗体运送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强制拆除灵棚5起,劝阻、做工作后自行拆除灵棚72起,查处乐队闹丧、违规抛撒冥币纸钱等违规行为133起,劝阻土葬23起。”谈到对乱埋乱葬、乱搭灵堂等殡葬活动的执法,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丁时新感触颇深。

丁时新认为,几千年的土葬习俗,让“入土为安”的土葬观念和礼仪制度根深蒂固。按照法规规定,在火葬区,只有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可以土葬。我市行政区域均为火葬区,市城区、津市市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镇为强制火化区。目前市城区只有维吾尔族、回族居民死亡后才可以土葬,汉族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但“入土为安”的观念根深蒂固,汉族居民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及少数有特权的人千方百计逃避火葬。

“除了几千年的风俗习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明确性也让殡葬执法在处理上缺乏可操作性,这是导致乱埋乱葬现象快速蔓延的关键因素。”丁时新说,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取消了民政部门的强制执行权,只能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的状况,使得本来就显得疲软的殡葬执法手段更加软化,殡葬管理行政效能大打折扣。

目前,推行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任务日趋繁重,必须保证殡葬执法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整个市城区只有市殡葬执法监察大队6名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力量十分单薄,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不少市民对火葬有着极大的抵触情绪也是造成目前执法难的重要因素,他们通常采取辱骂、敷衍和逃避等手段,千方百计逃脱殡葬执法。

措施:多措并举杜绝乱埋乱葬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两办的《意见》和省委两办的《实施意见》上来,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把我市殡葬改革一步步推向前进。”市殡葬事业管理处主任高建平介绍。

2015年,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将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根据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在火葬实行区内,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下大力气依法依规严查违规土葬、征地迁坟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土葬行为,力争火化率达到100%。对火葬实行区周边地区违法兴建公墓的,要依法查处。同时加大惠民殡葬力度,按照《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2012〕58号)文件的要求,实行增项扩面提标。对具有我市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具体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府主办的公墓或有土地划拨的公墓,必须建设一批成本墓穴,或者低于成本的墓穴面向社会困难群体销售;加大对殡葬服务监管力度。加强对殡仪服务单位的服务价格、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制定殡葬服务工作规范和标准,开展行业自律,开展“殡葬管理示范单位”、“殡仪服务示范单位”和“生态文明示范墓园”等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和检查评比,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殡葬重点基础建设。努力加快市城区白鹤山殡仪馆扩建,德山殡仪馆、江南公益性公墓和澧县大地岭陵园建设;加快完成津市市、桃源县、澧县殡仪馆的搬迁工程;加大殡葬协会的履职力度。(记者 施洁 通讯员 李燕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