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执法
岳阳日报3月13日讯 3月12日,岳阳市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公布2014年6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烟花炸伤、食品变质、变相欺诈等等。
烟花炸伤赔偿案
2014年5月2日,消费者胡某在华容县东山镇某商店购买组合烟花2个,燃放时被炸伤,在华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销售者垫付的2000元医疗费用完后,销售者没有再支付医疗费,消费者无奈,于5月5日投诉至华容县消费者委员会,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及人身损害的有关费用。
华容县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查,认为投诉事项属实。消委会要求商家和其上级供货商必须首先保证消费者胡某的伤情救治。5月30日,胡某出院后,消委工作人员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认为组合烟花不合格以及消费者未按要求燃放,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经调解,双方于7月29日达成协议:由供货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胡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合计93500元(包含已经向胡某支付的费用22500元),并当场支付剩余赔偿金71000元。
饮品变质引发消费者腹泻案
2014年10月3日,投诉人姚先生到屈原区磊厂乡做客时,在某代销店购买了一打某品牌饮料给孙子和侄孙喝,俩小孩喝后当场出现不良反应。9岁的侄孙呕吐完,经诊所医治后恢复较快。而3岁孙子喝后,当场上吐下泄面色苍白,全身乏力虚脱,后送到汨罗市人民医院急救,才脱离危险。在治疗中用去医药费及车费合计1000多元。事后,姚先生要求商家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未果,故投诉到屈原区消费者委员会请求维权。
屈原区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多次找经销商和投诉人了解情况,摸清该批次饮料进货渠道,并要求经销商出示产品检验报告。几天后,经销商出具了该批次饮料的检验报告,为合格产品。在后来的调查中,消委工作人员经核查发现,导致发生饮料变质的直接原因是经销商在搬运过程中,外包装瓶盖漏气,没有及时发现,导致瓶内饮料变质。后经消委组织商家及投诉人现场调解,经销商向消费者表示道歉,并赔付姚某孙子医疗费及交通费共计900元。
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意外伤害案
2014年3月15日,黄女士及其同伴一起到岳阳楼区某KTV唱歌,黄女士在休息区下台阶时不慎摔倒。事情发生后,黄女士等人认为商家未明确提示注意台阶,提出由商家付费送自己立即到医院诊治。歌厅领班以老板不在,自己做不了主等理由反复推诿。两个小时后,黄女士只得自行到市一医院就诊,诊断费共计500余元由黄女士自己支付。诊断结果显示:黄女士只是轻微软组织拉伤,并无大碍。随后,当事人双方就医药费与赔偿费进行协调,因歌厅迟迟不肯承担责任,多次交涉无结果。黄女士到东茅岭工商所投诉,请求协调处理。
东茅岭工商所受理此案后,立即由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歌厅后对消费者摔伤的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该KTV大厅休息区中心环岛高于周边地面,而且颜色图案与周边地面一致,其台阶约20厘米高,商家未在醒目位置公告提醒,未尽到提醒消费者注意台阶的义务。同时,工作人员反复调看了黄女士摔伤的监控视频,发现黄女士在摔倒时脚穿高跟鞋,在走路的过程中边走边与身边同伴聊天,未注意脚下有台阶,注意力不集中。
综合情况,工作人员做出如下调解建议:商家未尽到提醒义务,负主要责任;消费者走路时未观察路面,负次要责任,责成歌厅经理就处理此次纠纷中的推诿态度向消费者当面道歉;由歌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治疗费500元、后续治疗费及营养费650元,合计赔偿1150元整。
两套内衣花了一万一
2014年5月4日,消费者方女士在岳阳楼区某美容院门前被劝到店内购买了两套某品牌内衣,共花费14600元。约一个小时后,方女士感觉自己上当受骗,立即找到美容院要求退货,美容院以内衣已试穿为由拒不退款。几经交涉无果后,第二天方小姐向东茅岭工商所投诉。
东茅岭工商所受理此案后,立即进行调查得知:方女士当天路过美容院门口时,被该店的推销人员以免费体验活动为由劝到店内接受美容服务。在接受美容服务时,老板不停地向她推销品牌瘦身内衣、美容卡和化妆品,并称:穿了她们的内衣,火辣身材尽显,坚持到美容院定期做美容可以瘦身瘦脸。方女士最终无法抵挡美容院的推销,当场消费14600元,其中光两套内衣就花了11000元。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美容院在推销自己的商品和服务时涉嫌引诱和价格欺诈行为,责成美容院退还方小姐购买的内衣和美容卡款合计13920元,并对美容院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另案处理。
消委出面调解促成商家更换渗油车
2014年5月8日,平江县长寿镇东益村村民罗某在平江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台微型载货汽车,购价为28700元。新车购买后当日上路即出现渗油现象,经维修后可以正常使用。但罗某对该车失去信心,要求换车,经销商不同意。5月13日,罗某到平江县消委投诉,要求经销商为其换车。
平江县消委接到投诉后,当即派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罗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费者对新车出现渗油,担心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换车。经销商认为,他没有推卸责任,及时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已恢复正常使用,不同意换车。消委前后三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于5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为罗某更换一台同型号的新车。
新冰箱质量纠纷消委调解把权维
2014年4月24日,消费者卢女士在岳阳市云溪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3800元的某品牌冰箱。5月4日,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发现该冰箱的密封条变形,导致冰箱漏水,随即拨打商家电话,要求商家更换一台新冰箱,但商家称冰箱没质量问题,不同意更换,只肯更换密封条。消费者无奈,向云溪区消委投诉,要求商家更换一台新冰箱。
云溪区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就消费者卢女士的投诉问题,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消费者卢女士称:新买的冰箱才12天就出现问题,商家应为其更换新的冰箱。商家辨称:冰箱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密封条坏了,只肯更换密封条。针对这一情况,消委一边调解,一边向商家宣讲《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冰箱。(记者 赵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