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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箱苹果 同一家店两台秤称重各不同
2015-03-10 11:49:14
  
红网

长株潭报3月10日讯 “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株洲市消费者委员会、株洲市工商局联合长株潭报发起的2015消费维权举报宣传月已全面启动,“维权帮帮团”正在全力出击,帮助市民解决各类消费难题。

9日上午9点,家住株洲芦淞区的李先生致电热线称,自己是开水果零售店的,但每次在金世纪果品市场进货时,批发商基本没有给过足秤。“买一斤基本上要少1到2两,这在他们内部已经形成规则了,整个市场大部分店子都缺斤少两,只有一两家是标准秤。”针对李先生反映的情况,“消费维权帮帮团”记者立即前往金世纪果品市场进行了暗访,工商部门目前也已经介入调查。

45元一箱的苹果号称18斤,现场称重仅17.6斤

根据李先生反映的情况,上午10点,记者前往金世纪果品市场。在一家批发店,记者以进货者的身份询问香梨的价格,该店店主表示:“45块钱一箱,一箱18斤。”而当记者要求上秤称斤时,店主改口称“可能会有一点误差”,上秤后,磅秤显示这一箱香梨仅17.6斤,比店家承诺的18斤少了4两。“梨是去年8月摘下来包装好的,肯定会脱水,少个几两是正常的。”店主说。

随后,记者走进另一家批发店,表示想选购一箱苹果。“4块7一斤,不零卖,一箱称了多少斤就是多少钱。”店主王女士一边介绍价格,一边将一箱苹果麻利地搬到磅秤上,“11.6公斤,一起109块钱。”

称重过程中,记者发现该店内还有另一台磅秤,便要求王女士用另一台磅秤复秤,结果显示只有11.4公斤,金额为107元。“多少会有一定误差的,这都是正常的,收你107块钱就是的。”王女士表示。

管理方:市场里目前还没有公平秤,争取下月安装

记者随后来到金世纪果品市场进门处的结算中心,要求工作人员对所购水果进行复秤。“我们这里的都是大磅秤,几十吨的货才能复秤。”结算中心市场管理班王班长表示,以前有小秤,现在没有了。记者问:“如果有消费者要求复秤怎么办?”对此,王班长表示“这个我也不清楚,要找市场部经理”。

在市场管理处,市场部副经理莫先生同样表示,目前市场中确实没有公平秤,“现在只有地磅秤,十吨以上的才能复秤。”莫先生称,因为金世纪果品市场是2013年5月后搬过来的,在搬迁之前一直有公平秤。记者询问能否借之前设立的公平秤一用。莫先生表示秤在仓库,很久没修了,已经不能用了。随后,记者在位于果品市场正门口的一家批发店内借用了一口磅秤。复秤显示,记者之前所购买的11.4公斤的苹果仅有11.2公斤,其他水果同样是少称0.2公斤。

“我们一直在跟工商部门协商,除了要安装公平秤外,还会设立一个工商值班点,争取下个月把公平秤的事情办好,让大家也买得放心。”莫先生表示,“一箱水果里面有包装,比如芒果下面肯定要垫一点报纸,防止压坏。市民不理解拿出来一个个称,结果发现少了一点秤,其实这里的误差是正常的。”

知识库

法定计量误差是多少?

零售商品如何确定是否缺斤少两呢?法定范围内的最大误差又是多少呢?《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按食品品种、价格档次和称量范围,对销售商品的负偏差进行了规定。

价格不高于6元/Kg的食品,在称量范围不大于1Kg时其负偏差不大于20g,称量范围在1Kg—2Kg时负偏差不大于40g,称量范围在2Kg—4Kg时负偏差80g以内;肉、蛋、调味品等价格在6元—30元/Kg的食品,在称量范围不大于2.5Kg时负偏差为5g,称量范围在2.5Kg—10Kg时负偏差不大于10g;价格在30元—100元/Kg的食品,称量范围在不大于1Kg时其负偏差要求不大于2g,称量范围在1Kg—4Kg时负偏差要求不大于4g。在购物时,如果商品的称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商品负偏差的2倍时,就可认为“缺斤少两”。(记者 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