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兴3月3日讯(通讯员 雷勇)曹某嫌工友多管闲事与对方发生争执,打斗中右拳打伤工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打成刑事和解,赔偿到位。经湖南永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3月2日,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4年9月2日,永兴县某建筑公司项目部开会,在会上,建筑工人王某提出建筑工人曹某的工程进度慢。会后,曹某认为王某多管闲事,双方便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期间曹某用右拳打伤王某的左耳。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贰级。2014年10月21日,曹某主动到永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4年12月15日,王某和曹某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由曹某方当场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得到了王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