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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凤凰县临街开设法律援助服务惠民生
2015-02-05 10:39:11
  
红网

红网凤凰站2月5日讯(分站特约记者 吴佩志 通讯员 滕树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年以上,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2月4日上午,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朱建社,在给打工回乡青年龙某解答法律咨询,一番明明白白的讲解,坚定了龙某创业的雄心壮志。这是凤凰县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的一道生动缩影。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今年1月,凤凰县司法局在县城南华路临街地段,开设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在60平方米的大厅里,配置有坐椅、饮水机等设施,方便办事群众。墙上公开援助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值班表,标明法律援助流程图和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申请程序、办案流程,实现了接待室从院内向院外、从隐蔽区域向醒目区域的转移,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便利。

凡属凤凰县辖区内的贫困户、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因工伤、交通、医疗等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请求追讨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产生的民事权益,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均可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服务。截至1月31日,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法律咨询263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件,受到群众的一致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