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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业年金是否会放大不公?
红网
 
04-08 10:19

1月15日,国务院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后,作为该办法重要配套项目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昨日正式出台。这个牵涉到37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办法,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维刚说。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4月7日《南方都市报》)

职业年金是一项福利待遇,可以用自己的钱(4%)套出单位一倍的钱(8%),谁不想要?以月薪6000元为例(包括津补贴和绩效),每月缴纳240元,退休时每月可领取2158元,几乎相当于退休工资的一半——有职业年金的人,退休后的日子必然要滋润得多。

现实的尴尬在于,这又是一项特殊的福利待遇。按说,企业也可以设立企业年金,但如非强制要求,所以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选择说不。数据显示,为职工设立年金的企业比例不足0.5%,拥有企业年金的职工尚不到参保总数的7%,即使如此可怜的比例,还主要是一些大型的垄断国企,私企就更加屈指可数了。法律不强制,职工无话语权,企业年金对于普通职工而言,恐怕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黄粱美梦。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并不是企业,无法用经营效益来衡量,也就是说,无论工作效率如何,全员都将享受这一福利。单位缴纳的8%从何而来?显然来自于纳税人,纳税人在自己还没有企业年金的情况下,却要为公务员们的职业年金出血,是不是有点儿怪怪的?这项刚刚出台的政策,不仅没有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而且还要从去年10月1日起执行,考虑过其他人的感受么?

“并轨”是为了公平,如果为了让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就必须要通过涨工资和建立职业年金进行政策赎买,就可能向着相反的方向滑落。倘若养老待遇的差距反倒因“并轨”而扩大,这种形式上的“并轨”除了堵嘴外还有何意义?主张改革的无数人恐怕都要后悔了:“早知如此就不用‘并轨’了。”(文/宋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