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违纪违法案件。现将今年查处的9起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欧天国(正处级)公车私用、失职渎职、贪污案。2015年6月29日,州纪委决定对欧天国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7月1日对其采取“两规”措施。经查,2007至2014年期间,欧天国利用自己担任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职务便利,在采购救灾、救济物资中,采取虚构合同、虚报价格等形式,多次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同时,欧天国还存在公车私用、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鉴于欧天国的贪污问题已经涉嫌犯罪,2015年8月,州纪委将欧天国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建议按程序免除欧天国的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目前,欧天国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免职事项正按程序办理中。
2、吉首市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易榕(副处级)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受贿案。2015年3月25日,州纪委决定对易榕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并采取“两规”措施。经查,易榕在担任吉首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及吉首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项目开发商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及红包礼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2015年5月,州纪委将易榕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建议按照程序免除易榕党内外一切职务。目前,易榕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3、州台办副主任谭晓斌、州委统战部民宗科科长向万芬共同贪污扶贫资金案。2015年5月,州纪委对谭晓斌、向万芬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查,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谭晓斌任州委统战系统驻凤凰县山江镇下茶村扶贫工作组组长、下茶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向万芬任扶贫工作组组员。2013年1月,根据有关规定,谭晓斌、向万芬两人所在工作组要从山江镇下茶村正式撤退,谭晓斌、向万芬没有按要求与下茶村进行账务清理和财务交接,当发现扶贫工作组还有资金尚未使用和工程资金尚有结余时,谭晓斌便与向万芬商量将该款私分,向万芬表示同意。谭晓斌、向万芬采取虚开工程发票等形式,将尚未使用的灾后重建资金20万元和下茶村烟基项目结余资金15万元私分,其中谭晓斌分得18万元,向万芬分得17万元。该案已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正式起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4、吉首市房产系统腐败窝案。2012至2014年,在实施吉首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吉首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冉颖,副局长杨育军等人在收受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贿赂后,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未走基本建设程序,直接指定挂靠建筑企业施工,并由企业为主导确定项目对象和实施区域。由于冉颖、杨育军等人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本应是惠民工程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变成了工程建设领域无人监管区和腐败重灾区,大量工程资金被挪用、虚报、套取,涉及贪腐的金额达400余万元。其中,原党组书记、局长冉颖收受贿赂及红包礼金180余万元;原纪检组长周炜收受贿赂35万元;原副局长杨育军收受贿赂10万元;原住房保障股股长朱新武收受贿赂80余万元。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述彪,副局长黄勇也因涉嫌受贿被吉首市纪委立案调查。2015年6月,吉首市纪委经报请市委同意,决定给予冉颖等人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按程序免除所任职务,并将冉颖、杨育军、周炜等5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古丈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梁世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2015年6月,州纪委对梁世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两规”措施。经查,梁世槐在担任古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刑侦、担任专案组组长等职务便利,收受现金,为刑事案件当事人在少交非法所得、减轻刑事处罚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梁世槐在担任案件专案组组长期间,指使他人将专案组缴获的涉案资金和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证金数10万元转其个人股票账户用于炒股,并将其中部分资金据为己有。鉴于梁世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2015年8月,州纪委将梁世槐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建议按程序免除梁世槐的古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目前,梁世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古丈县委、县政府已经按程序免除了梁世槐的古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6、凤凰县城区景区行政管理执法局暴力执法案。2015年8月15日,凤凰县城区景区行政管理执法局在旅游整治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行为不规范,演变成暴力执法,导致张家界永安国际旅行社导游周三胜被殴打致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8月24日,凤凰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凤凰县城区景区行政管理执法局局长廖鸿全、副局长张和平、旅游执法大队长杨正文、执法队员杨再良等人立案调查。8月25日,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廖鸿全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和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杨正文撤职处分;给予杨再良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参与殴打的执法队员舒勇峰、辅助执法人员田中华、杨志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泸溪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军民贪污案。2015年6月,泸溪县纪委决定对胡军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1至2012年期间,时任泸溪县农业局局长胡军民安排时任泸溪县土肥站站长杨某某实施“节水农业”和“测土配方”国家农业项目,并授意杨某某通过伪造采购肥料合同、虚增采购价、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农业项目资金8万元,胡军民将其据为己有。2015年5月28日,泸溪县人民法院以胡军民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7月,泸溪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胡军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8、永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刘祖全挪用公款案。2015年2月6日,永顺县纪委决定对刘祖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5年4月20日将刘祖全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查,2011至2013年期间,在承办尹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过程,刘祖全作为案件的主办法官,挪用案件先予执行款及赔偿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或其他使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2015年5月15日,经永顺县纪委决定,报县委批准,给予刘祖全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县人民法院党组按程序免除刘祖全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职务。目前,刘祖全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9、保靖县国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向桂珍(正科级)贪污案。2015年2月,保靖县纪委对向桂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5年6月对其采取了“两规”措施。经查,2005至2013年,保靖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向桂珍利用分管企业改制业务便利,先后参加了长潭电站、县供销联社、县水泥厂、县百货公司、县酉水苗圃、县饮食服务公司、县福利厂等7家企业的改制工作。在参与改制的过程中,向桂珍向主管改制办的领导提出报销工作经费的要求,在征得同意后,便私下收集办公用品、汽油、住宿、餐费、食品、酒等发票,私自冒用国土局测绘队队长石某某名义虚开测绘费发票,冒用水利局原局长彭某某名义开据维修费发票,相继多次从县长潭电站等7个企业的改制工作组中套取资金10多万元,并据为己有。鉴于向桂珍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2015年6月24日,保靖县纪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建议相关单位免除向桂珍的党内外一切职务。目前,向桂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上述9起案件是我州2015年查处的十分典型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欧天国、易榕、梁世槐等人的所作所为,彻底背离了党的宗旨,丧失了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操守和品格,践踏了党纪和法律红线,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对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州委、州纪委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自警自省,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更加科学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要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力营造我州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