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多名村官贪污惠农资金、危房改造资金
中共永州市纪委
 
09-01 11:33

中共永州市纪委通报

永纪通〔2015〕16号

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关于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5年8月28日)

近期,永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宁远县柏家坪镇党委原书记王建华、镇人民政府原镇长黄云胜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王建华为陈某等人承建农村一事一议项目、烟区水利工程、水沟维修工程、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和竞拍土地、结算工程款、竞选村干部等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26.5万元;贪污公款5.9万元、挪用公款19万元。2012年至2014年,黄云胜为欧某等人竞拍土地、办理用地手续、结算工程款、承建电力排灌项目等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13万元;贪污公款3.9万元。2012年10月,王建华、黄云胜直接安排镇民政所以部分村民的名义虚报危房改造户20户,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4万元,并将其中8万元挪作他用,王建华、黄云胜对此均负直接责任。2015年4月,宁远县纪委对王建华、黄云胜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两人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江永县夏层铺镇马蹄村党支部原书记欧阳和盛、原村文书毛建勇贪污惠农资金、挪用公款问题。2010年至2013年,欧阳和盛在任马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贪污危房改造资金12600元、低保资金9520元,挪用村集体公益林资金40000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0年至2012年,毛建勇在任马蹄村文书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0000元,贪污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低保资金12130元,非法占有敬老院危房改造资金25000元。马蹄村村委会截留扶贫资金9960元用于村委会接待开支,毛建勇负直接责任,欧阳和盛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4月、5月,江永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欧阳和盛、毛建勇开除党籍处分,将两人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金洞管理区晒北滩瑶族乡高笋塘村党支部原书记邓国念骗取、贪污惠农资金,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08年至2011年,邓国念通过虚报种粮面积骗取国家有关补贴资金4489.7元;贪污退耕还林生态补助资金1800元;截留8户村民低保卡,个人擅自更改发放对象,并在向村民邓某发放低保金时收取其好处费500元;未经村民代表集体研究,违规流转村集体林地35亩,违规永久性出售村集体林地126亩;冒领他人务工工资1500元。此外,邓国念涉嫌滥伐集体林木164.7立方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15年5月,晒北滩瑶族乡党委研究,并报金洞管理区党委同意,给予邓国念开除党籍处分。

四、宁远县水市镇杨家山村村委会原主任荆琼瑶贪污问题。2011年,荆琼瑶以其本人及村民荆某甲、荆某乙的名义套取厦蓉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13306.68元,将其中的13291.04元占为己有。2013年,荆琼瑶隐瞒其他村干部,将从镇财政所领取的水市镇政府补偿给杨家山村的1万元整修机耕道和水沟清淤款占为己有。2015年6月,宁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荆琼瑶开除党籍处分。

五、道县祥霖铺镇赤坝塘村党支部原书记周文龙冒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2月,周文龙以该村五保户周某的名义向县民政部门申请资助建房,2013年1月,县民政局向周某拨付相关资助资金20000元。2013年2月,周文龙将这笔资金取出,只付给周某2000元,将其余的18000元侵占。2014年4月,祥霖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文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六、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白牛山村村委会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问题。2011年至2013年,白牛山村村委会将上级拨入的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82480.75元、扶贫资金49000元未列入村级财务账目进行管理,从中用于公款吃喝开支67564元、用于公款购物送礼开支29712元,该村村支书罗继文对此负主要责任。2015年6月,白芒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罗继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江永县桃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罗春生失职,桃川镇人民政府危房改造办公室原主任周树增失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桃川镇宅田村党支部原书记何流利、上白象村党支部原书记周永盛贪污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桃川镇人民政府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没有按规定履行实地调查、指导检查、竣工验收和信息公示等程序,致使一些村干部和村民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000元,对此罗春生、周树增存在失职错误,周树增还在此过程中收受好处费6000元。另查,何流利在2009年至2013年贪污危房改造资金25900元,非法占有村民贫困户补助及村集体资金16270元;周永盛在2010年至2013年贪污危房改造资金9500元、扶贫补助资金4460元,受贿5000元,挪用村民扶贫补助资金12000元。2014年8月,江永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流利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4月,桃川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周树增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桃川镇危房改造办公室主任职务。2015年5月,江永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永盛开除党籍处分;江永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罗春生行政警告处分。

八、宁远县冷水镇财政所原所长邓运德贪污问题。2013年,邓运德在任冷水镇财政所所长兼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的方式贪污公款11800元。2015年5月,宁远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邓运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九、零陵区大庆坪乡石溪岭村党支部书记唐正国滥用职权问题。2011年6月至2014年2月,唐正国在任石溪岭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滥用职权,为其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弟弟唐金国和唐银国分别办理了五保供养手续。2015年2月,大庆坪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唐正国党内警告处分。

十、东安县芦洪市中学超标准收取学生伙食费问题。2014年下学期,芦洪市中学违规多收取每位学生10天的伙食费,共计65575元,该校总务主任蒋树光对此负直接责任,副校长贺鹏宇负重要领导责任,校长黄小勇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5月,东安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黄小勇、贺鹏宇、蒋树光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伙食费全部清退。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基层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坚决纠正和查处本行业本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必须按程序及时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一案双查”,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