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5月13日讯(通讯员 陈文雅 刘婧)2015年5月12日,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阮某、龙某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阮某,男,汉族,广东省清远市人。经侦查机关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阮某为谋私利,多次从上线手中进购大量毒品K粉,再将毒品K粉通过茶陵至广州的大巴车售票员肖某(另案处理)将毒品K粉运输回茶陵,贩卖给刘某(另案处理)。被告人阮某涉嫌贩卖的毒品K粉量达13.66余千克。2013年以来,被告人龙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通过刘某进购毒品K粉共计约2千克,后贩卖给他人吸食。
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阮某、龙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K粉是毒品而多次出售给他人,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阮某、龙某的刑事责任。
据办案检察官透露,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5月12日近半年期间,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检察院分3次对陶某、龙某某、陈某、罗某、刘某、刘某某、肖某、谭某、阮某、龙某等10名被告人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除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指控被告人肖某外,均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指控其余9名被告人。该10名被告人中,具有大巴车售票员身份的被告人肖某涉案数量最大。同时还指出,与以往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不同,该案犯罪以含氯胺酮成分的K粉为主,同时还有含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奶茶”以及含氯胺酮、巴比妥成分的“开心水”等新型毒品。
2013年以来,被告人肖某为了谋取高额报酬,利用其茶陵至广州的大巴车售票员的身份,除了帮刘某从外省隐蔽运进K粉以便刘某销售外,还多次帮陶某、刘某某等人通过广州至茶陵的大巴车将大量毒品运回茶陵,共计运输毒品K粉约15015.7克,“奶茶”897.7克,“开心水”423.11克。如2014年6至7月间,被告人陶某从罗某(另案处理)处购得毒品K粉,抽取部分供自己吸食后交给被告人龙某、陈某二人将毒品贩卖给他人。被告人陶某涉嫌贩卖毒品总量为:毒品K粉约1200克,毒品“奶茶”491.8克,毒品“开心水”29支(每支20毫升)。被告人龙某某、陈某涉嫌贩卖K粉总量约为7盎约17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