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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女子被错抓至青海案:责任者获刑1年
潇湘晨报
 
03-2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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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治玩忽职守抗诉一案,于3月27日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军治有期徒刑一年。

潇湘晨报长沙3月27日报道 2013年11月24日,正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的刘丽,突然被警方带走,“涉嫌去年在青海盗窃,因怀孕取保候审,之后一直未到案”。

在衡阳看守所关押12天后,刘丽被警方带到了青海调查。青海警方很快核实发现,她的身份被冒用了,他们抓错了人。

今年2月2日一审结束,青海湟源县人民法院对张军治作出无罪判决。刘丽家属得知后当即表示,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接受,将联系青海检方提起抗诉。

3月27日,西宁中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军治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安民警职务中,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职责,其应当预见自己对工作严重不负责可能造成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被害人被错误抓捕羁押12天,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该事件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以及评论,原审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后果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又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原审被告人张军治无罪错误。检察机关提出对原审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依法判决撤销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军治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记者张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