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3月25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刘赟)“这些毒品是他托我代购的,我根本没有获利。”企图减轻罪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姜春明(化名),极力为自己辩白,但明显底气不足。
事实终归胜于雄辩,经法院审理查明,在这起贩毒案中起关键作用的姜春明,其言语中的“他”——吸毒人员尹付宇(化名),压根就不知道姜购买毒品的渠道,代购之说纯属开脱之词。
话说2014年5月28日这天晚上,姜春明出租屋内陆陆续续来了不少人,先是有人在打牌,继而有人一边打牌一边吸食冰毒、麻古,当然也有人吸食几口毒品后进了里屋玩起了电脑。总之,整个出租屋内乌烟瘴气。
一切在当晚23时许,烟消云散。
原来,几个小时前在出租屋内打牌的尹付宇,借了屋内一名吸毒人员的车子出门后,又折返到了姜春明的出租屋楼下。为掩人耳目,他没有急着上楼,而是鬼鬼祟祟地先给姜春明打了个电话。
电话中,尹付宇提出购买5克冰毒,双方议定价格为600元。不一会儿,姜春明果然下楼上了尹付宇开的车,坐在了副驾驶座。在车上,姜春明将一个装了5克冰毒的透明塑料袋交给了尹付宇,后者随即支付了600元现金。
货款两讫后,两人也就不再顾忌,于是一同上楼。也当是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正当尹付宇上楼还了车钥匙回到楼下时,早已得了讯息守株待兔的公安民警一拥而上,迅速将其控制。
接下来的情节就不用猜了,在尹付宇的配合引路下,民警在姜春明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房间内查获冰毒60.0483克,麻古10.4012克(110粒)。几名吸毒人员一同落网。
需要注意的是,姜春明曾在2011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次又犯同罪,属于毒品再犯,依法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官决定对有吸毒行为的姜春明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再不争取立功减刑的话,姜春明下次出狱时,已是67岁高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