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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斗困驾车肇事 潜逃十余年落网获刑3年
2015-03-24 14:41:10
  
红网

邵阳晚报讯 明知自己工地跑车一整天很疲劳了,却过于自信继续午夜开迷糊车,结果肇事致一死一伤。经邵阳双清区法院公开审理,近日,该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被告人彭某系一名70后货运司机,自购一台轻型翻斗货运车,专门从业建筑工地土石、建材的运输。2002年12月11日午夜,已经在工地上连续驾车货运10多个小时的彭某满身疲惫,按照交通法规要求,已不能继续疲劳驾驶。彭某也想过到工地附近找一家宾馆休息一晚,但想到回家食宿方便些,过于自信地认为打起精神挺挺开回家没问题,便开车驶上了回家之路。

开不多远,彭自感眼皮不听使唤地下垂,强打精神也只是似睡非睡状态。途经市区宝庆东路某眼科医院地段时,迷糊的彭被突发的撞人肇事惊醒了,其车将道路正常行走的行人陶某、王某撞到,造成前者当场死亡,后者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见闯了大祸,为逃避经济赔偿与刑事追责,彭驾车仓惶逃离了案发现场。经交警勘察与调查认定,肇事者彭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3年3月27日,潜逃10余年的彭某被公安民警抓捕归案。当年6月,彭某与两被害人亲属签订了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44万元,对方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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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