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长沙决定设立城中村改造基金。基金类型为有限合伙制,规模暂定50亿元,后续可根据情况增加规模或另组基金。基金负责对芙蓉、天心、开福、雨花、岳麓等5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股权或股权+债权投资。
基金按“市统筹、区为主”的总体原则,由5区政府分别指定区城建投资公司作为区政府出资人代表和回购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发起成立。合伙人由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80%)、劣后级有限合伙人(5区城建投资公司共同出资20%)、普通合伙人组成。其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将按回购溢价率孰低原则选择,首批项目回购溢价率控制在7.4%以下。
投资方式以“分期逐笔进入、逐笔退出”为原则,当基金拟投资项目属于某区时,由该区城建投资公司与金融机构先按对基金的出资比例(2∶8)同时出资到基金,再由基金采取股权或股权+债权的方式,通过出资设立、增资扩股、股东借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或其他方式投资到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或该区城建投资公司的子公司。而当基金投资的项目到期时,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按约定的溢价回购利率,按基金投资该项目的本金加溢价款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支付回购款。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现退出。基金存续期为5年,可以展期三次,展期需获得优先级合伙人同意,每次展期时间不超过1年,即5+1+1+1年。基金每笔投资期限不应超过基金存续期。
市政府将协调各区政府做好基金设立后的后续支持、协调工作,并督促各区政府要求城建投资公司按照协议履行合伙人义务。同时,为解决各区城建投资公司支付溢价款或回购基金份额时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各区政府将按基金投资各区项目所支付资金的1%在托管银行设立溢价款周转金和回购周转金账户,作为风险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