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名39岁副处长辞职 不要底薪当律师
潇湘晨报
 
07-11 11:22

“辞”还是“不辞”?邓向阳纠结了两年。

然而,当“依法治国”“创新创业”成为时代热点时,这位见证了湖南行政执法法治化进程的长沙市文化执法局法规处副处长,意识到“法律人的夏天”来了。即使年近不惑,他依然辞去公职。这次转型被他称作“二次创业”,以不要底薪的方式,做一名行政律师。

7月3日,记者在律师事务所的会客厅见到邓向阳,握手、寒暄、坐下,他拿一沓文字材料,写着自己的履历和想法。说话时,他习惯理出个一二三来,眼神坚定地盯着你,透出一个公务员多年练就的条理和稳妥。

执法困惑:罚款随意大

1999年,湘潭大学毕业的邓向阳,进入了浏阳交通局工作。当时该单位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三乱”治理工作,邓向阳换上制服、挂着工作牌,随督查组四处明查暗访。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是我国行政法治的初级阶段。《行政处罚法》出台实施以后,由于执法惯性,许多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并未立马规范起来,有关部门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罚款就开个票,没有案卷,罚多少,浮动特别大,”他说,“一个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罚款2万以下,但什么情况罚多少,当时政策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所以200元也可以,3000也可以,可能熟人打招呼就少一点。”

“这与过罚相适应的原则是相悖的,只是形式上合法,而实质上并不合理”,他说,“那时督查人员和执法人员都很苦恼”。

法治完善:执法有依据

好在,湖南在法治领域的一系列创新,让他备受鼓舞。

2008年,时任湖南省省长的周强,推动出台实施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填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被称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告诉了行政机关,做事的步骤、方法和流程。”他说。

紧接着,2010年,《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施行,“明确了裁量权基准,区分了轻微、一般和严重违法的情形,还规定了案例指导制度”。

“第三件事,他推动了裁判文书网上公开,”邓向阳说,“这非常重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知道了别人的案子是如何判的。”

二次创业:辞职当律师

“辞”还是“不辞”,邓向阳犹豫了两年。

他分析了三点,“第一,得失的权衡”,他说,“在省会长沙当公务员毕竟是一份非常体面的职业。辞职意味着仕途清零,我不能精确预计我得到什么,但我将失去职务编制、16年工龄,并且没有补偿。”

“第二,全家的舒适。”他说,“现在的我很稳定,家在浏阳河畔,妻子工作顺利,孩子在优秀学校,周末随时可以爬爬山、去农家乐。辞职将打破这些安稳,可能需要在长沙重新置业,完全是二次创业。”

“第三,我怎么生存。”对此,他强调并不仅仅指一日三餐。他和夫人是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我们要供养四老一小,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围绕这三大问题,家人也分成了两派。“老头老太”被他称为“保守派”,“妻子、同学”被他称为“创新派”。

但真正让他铁下心的仍是“社会大趋势”。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在邓向阳眼中,这是“夏天”的信号,“法律人的夏天来了!”

2015年6月24日,他收到了单位关于同意他辞去公职的正式批复。从此,他告别了16年的公务员身份,成为一名律师。应聘时,他甚至接受无底薪的条件,“既然出来创业,就要洒脱一点。”

他说自己还有个“野心”,“在法治的大环境下,利用自己了解行政机关的运作的优势,想尝试通过案件倒逼的方式,推动某些制度的进步”。潇湘晨报记者 赵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