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4日讯(记者 吴芳)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行申请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或与商业银行协商变更合同利率。
《通知》发出后,多家银行连夜发布公告,表态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
那么,银行目前的进度如何?具体如何操作?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礼包”的受益群体有哪些,利息能降多少?记者了解到,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均通过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问答,对客户关心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银行微信公众号截图。
什么是首套房?
首套住房贷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另一种是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在银行有未结清的房贷,这次能调整吗?
本次调整范围是指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银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或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支持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需要借款人归还积欠本息后再申请调整,具体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本次首套住房贷款拟调整到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截图。
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截图。
办贷款时不是首套房贷,如何确认现在是不是?
这取决于当前实际住房情况是否已经符合贷款的城市首套住房标准。如已符合,可以认定为首套房贷。
例如,如果贷款购买本套住房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因当时 “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但目前所在地区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
此外,贷款购买住房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的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当地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上述情形下,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果无法确认,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房贷利率能调到多少?
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按照人民银行通知,本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水平,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截图。
附:2019 年以来湖南省辖内各城市个人住房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
图表源自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官网。
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个人住房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政策,2019年10月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0.7倍执行;2019年10月-2022年5月不低于相应期限LPR;2022年5月至今不低于相应期限LPR-20BP。
2022年11月以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按因城施策原则,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调整了株洲、湘潭、岳阳、常德、衡阳等城市个人住房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
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具体利率调整幅度及规则以银行公告为准。
新发放贷款置换和协商变更合同利率具体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工行进行回复。
目前,银行正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准备工作,预计9月25日开放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具体时间以银行公告为准。市民可关注各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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