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8日。
与之前商业车险改革相比,本次车险综合改革有哪些变化?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
对消费者的影响
一、提高保额
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
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二、拓宽商业险保障责任
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
机动车全车盗抢
玻璃单独破碎
自燃
发动机涉水
不计免赔率
指定修理厂
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
支持行业开发:
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三、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
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四、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
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五、丰富商车险产品
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行业将有哪些调整
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
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
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
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
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
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
同时,《意见》通过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强化中介监管,如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信息源自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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