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银保监会就车险综合改革征求意见。
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梳理。注:无责赔付中,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限额为有责赔付的10%。
红网时刻7月9日讯(记者 肖娟)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交强险交通事故费率浮动下浮最低由-30%扩大到-50%;支持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新能源车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等;合理删除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推广电子保单……
今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通过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和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等措施,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并且,商业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险企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8日。
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 未出险车主最多可下浮50%
《意见》指出,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银保监会拟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2000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有责赔付限额的10%,将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银保监会要求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其中,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
拓宽商业险保障责任 鼓励开发创新险种
目前,市面上除了车损险、三责险、盗抢险等市民熟知的险种,还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发动机涉水险、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等丰富的险种供车主选择。
银保监会鼓励险企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针对目前造车新势力的蓬勃发展,《意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并且,建议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三责险最高可投保1000万元 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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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同时,针对消费者为了不坏“无赔款优待”的金身,在偶发理赔时陷入进退两难的情况,监管部门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来源:红网
作者:肖娟
编辑: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