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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丨代理商“0元购机”藏猫腻桃江消协依法调查揭面纱 ②
红网时刻
2022-03-16 20: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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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2年“3.15”之际,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侵犯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红网益阳站推出关注3.15栏目以此唤起全社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视和关注,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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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二

代理商“0元购机”藏猫腻桃江消协依法调查揭面纱

案例简介

2021年3月12日,桃江县消协接到三堂街李某的投诉称:2019年2月3日,李某在三堂街镇上老码头某电信代理商购买一个价格1299元的手机,购机时代理商介绍每月缴纳话费99元,缴满24个月即可领走手机。李某当时缴费400元用于话费并领走手机。购机结束后2019年7月到2020年8月间,频繁接到一家贷款公司的催款电话,称李某办了900元的小额贷款用于购买手机,现已拖欠贷款,要求李某还清欠款并支付滞纳金。李某认为当初“0元购机”并没有提及贷款一事,认为代理商存在误导宣传,刻意隐瞒,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接到投诉后,2021年3月16日,桃江县消协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某电信代理商营业厅调查。经调查,代理商在李某购买手机时未告知消费者“0元购机”是贷款购机业务,但营业厅由本人当时有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和本人签字同意的确认书。代理商不认为构成侵犯李某知情权,签字和拍照都是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李某告诉工作人员,当时协议上的签字是由代理商代签,且当时并不知情是贷款业务,认为自己被欺骗,从而背上贷款业务。现因逾期未缴纳话费,而影响征信,现在想贷款都不能贷款。经调解,代理商答应补缴李某手机拖欠的贷款及滞纳金,并愿意协助李某消除贷款征信问题。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李某购买手机后,背上贷款业务,要求代理商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呢?李某作为消费者,在不知道贷款业务的情况下,代理商不能仅凭一张照片,证明消费者知情并同意办理贷款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经营者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已履行了明确的告知的义务。因此,桃江县消协支持了消费者的说法,最终促使代理商补缴消费者后续贷款和滞纳金,并协助其取消贷款征信影响,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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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红网综合

编辑: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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