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3.15”之际,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侵犯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红网益阳站推出关注3.15栏目以此唤起全社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视和关注,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维权案例一
开发商虚假宣传“学区房”赫山消委多次调解退定金
案例简介
2020年12月31日,某楼盘搞开盘宣传,消费者陈女士看到当天参加活动的人很多,该楼盘销售员不停的推销宣传其为学区房,声称购此楼盘商品房,可就读附近两个名校(含一所在建学校)。陈女士没完全弄清楚,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当场缴纳定金148720元。不久陈女士咨询教育部门,得知无法确定该小区有配套的学校,不属于学区房。陈女士自知受骗,找开发商多次要求退款无果,于2021年3月10日,陈女士向赫山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148720元,终止购房合同。
赫山区消费者委员会受理该投诉后,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售楼部了解情况,开发商认可陈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纳了148720元定金,认为既然陈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并自愿交纳了148720元定金,便具有法律效力,故不能退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售楼员隐瞒了事实真相,进行学区房虚假宣传误导了陈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未取得陈女士同意,就帮陈女士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赫山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调解,要求开发商退还消费者陈女士购房定金148720元,终止购房合同,双方表示认可。
案例评析
购买房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询问了解清楚,详细阅读购房合同条款,确定有无虚假宣传,谨慎考虑后再交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本案中,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虚假宣传学区房,误导了消费者,并未对开发商造成其他实质损失,赫山区消委支持消费者陈女士的退还购房定金要求。
来源:红网
作者:红网综合
编辑: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