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东国土局出具假证致当事人被骗500万元
央广网
 
08-31 15:24

央广网8月31日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近日“湖南衡东县国土局出具假证致当事人被骗500万元”的新闻,引起了网络热议。湖南衡阳市衡东县市民旷宏表示,5年前有人用3块商业用地作为抵押,向他借了500万元。当对方不还钱闹到法院时,他才发现当时县国土局出具《土地他项权证》是所谓的“假证”。

衡东县国土局表示,在他们的档案中,这三块土地并非商业用地,而是工业用地,还为此出具了情况说明的公文。那么,为何衡东县国土局开除的土地证明,会和自己的档案不一致?这一份所谓的情况说明,又说了哪些内容?

旷宏:你这个不是害了我们?不是骗我们?国土局自己出的证件,都不承认,说实际上是工业地,你这个不是出假证?那我们的损失怎么办?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市民旷宏告诉记者,他至今也没明白,从县国土局办出的国土证件,竟然成了所谓的“假”国土证,而他也因此损失了上百万元。2010年1月份,衡东县洣河水泥有限公司法人谷红斌通过朋友介绍,称其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当地市民旷宏借款五百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并以衡东县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房屋作为抵押,在衡东县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他项权证》,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类用途明确为商业、住宅。

旷宏:衡东国土局,就出具了他项权利证书给我们,包括那个国土证,国土证上面全部都是商住,以及后来的他项权证上面也是商住,对土地的性质、用途啊,都是商住地。

后来,由于谷红斌没有偿还债务,第二年4月份,旷宏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该院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将三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由于无人竞拍而产生流拍,衡东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出具裁定书,裁定将此三宗土地过户给旷宏抵偿欠款。而当法院执行人员来到衡东县国土局后,却遇到了困难。

旷宏:经过一审二审,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去国土局查封这三宗土地时才发现,档案里所注明的是工业用地,当时出的证上写的是商住证。法院也很奇怪,就问这个怎么回事。衡东县国土局关于这三宗土地出示了一个情况说明。

衡东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出具了一份名为《关于衡东县洣河水泥有限公司土地登记情况说明》的文件。其中指出,2009年12月,衡东县洣河水泥有限公司为了向银行融资抵押贷款,增加抵押额度,专题向衡东县政府呈交变更土地用途的请示报告,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承诺变更后的土地用途只用于银行融资抵押贷款,实际用途也就是工业用途不作改变,如改变土地用途将按政策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换句话说,这三块土地的实际用途并没有改变。这让旷鸿难以接受。

旷宏:第一如果当初不是衡东国土局出具这种商住证,我也不会借钱给对方,因为工业地的价格和商住地的价格相差很远,一个价值问题。第二个变现的问题。工业地和商住地的变现是差很远的。如果我知道这个就是工业地的话,肯定就不会借钱给他,正是因为衡东国土局出具的这些证全都是商住证,所以我才觉得这个价值在这里,就不怕借钱给对方。

根据衡阳市国土局基准地价表,工业用地价格最高为每平方米650元,而商业、住宅用地最高则为每平方米9000多元,差价高达10倍以上。那么,旷宏手中的土地证,是否出自衡东县国土局呢?该局一位杨姓工作人员此前接受新湘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这张标号为(2010)003号的土地他项权证,的确是该局办理出具的。但是关于该宗土地究竟是工业用地还是商业住宅用地,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而记者在发稿前多次拨打衡东县国土局领导电话,均无法接通。之后,记者联系了衡东县县委书记程小平了解情况,对方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程小平:我们已经发现这个事,市里面正在查处,肯定要查清楚。我具体不是很清楚,到时候会给有关部门一个结论的,这个事情有批示。我们正在让他们有关部门搞清楚,先把情况调查清楚。

根据我国土地变更登记的有关法律规定,变更土地用途需要经过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但是依据衡东县国土局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这三宗土地的用途变更,仅仅通过一份请示报告以及 “领导批准”和一份书面承诺就完成了。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指出,土地他项权证应该和土地档案一致,不能两张皮,土地用途的变更登记也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并非领导人一句话就可以改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旷宏手里的土地证的确可以算作是“假证”。

严金明: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说这个证是假证也不是不可以,这个假证叫“真实的假证”,因为是从国土部门发出来的,但是实际上这个“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衡阳市国土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事件属于典型的违规,在土地出让金没有交纳之前,是不能变更土地用途的。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有关负责人此前也表示,这起事件属于典型的违反土地相关法规的案例,他们将督促衡阳市国土局协调处理好此事件。(记者王逸群 姜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