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报》7月16日株洲讯 因与邻居发生购房纠纷,又因之前有多次过节怀恨在心,株洲县的刘某竟在邻居水井投毒报复,幸好被害人及时发现才未酿成大祸。7月14日,株洲县公安局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将刘某移送株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3月21日,株洲县农民黄某发现自家井水有些呈绿色,而且有泡沫,黄某叫来女儿女婿一起察看,发现有农药味,井壁上也有点白色粉末状的东西,怀疑被人投毒。在迅速报警后,勘查结果证实井中不明物质含马拉硫磷成分,系杀虫农药。
黄某并未与人结怨,仅在几年前因竞购本组村民旧房子之事与邻居刘某家发生矛盾,后双方又两次因琐事发生纠纷,经当地村镇政府调解处理。当地警方将怀疑对象锁定为刘某,并找到了投放农药的空瓶和未使用完的同类农药。
经查,2015年3月20日深夜,刘某将“甲胺磷”、“农达”两种农药大约40毫升用水稀释后装进水桶,见黄某家灯灭了,提着农药水到邻居家前坪,将水井水泥井盖移开,把那桶农药水全部朝井内倒。
刘某在明知黄某家水井有其一家人及邻居和不确定的人来用水,仍实施投毒,此行为已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记者朱建波 通讯员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