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站6月29日讯(分站记者 段佳 通讯员 吕建 李程远)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然而,当今社会,偏偏有些骗子将侵犯的目标瞄准亲戚朋友。6月18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岳阳市云溪镇男子彭某长期好吃懒做,游手好闲。3年前,彭某经常与社会人员相聚喝酒打牌,学会了一整套诈骗伎俩,经过一段时间的精心准备后,彭某便将妻子的舅父李某和相识多年的朋友余某作为侵犯的目标,伺机作案。
2013年5月至9月,彭某虚构在外面承接工程急需启动资金的事实,以借款为名,多次骗取李某人民币共计3.65万元。
2014年5月8日,彭某虚构其承接了长炼废旧管道拆除项目业务急需启动资金的事实,以借款为名,骗取李某人民币共计5万元。2014年6月11日,彭某虚构其承接了某废旧管道拆除项目工程急需启动资金的事实,以借款为名,动员李某于当日汇款5万元至彭某指定的谭某银行帐户上。2014年7月初,李某终于识破了彭某的骗局,遂到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7月5日,彭某被临湘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经审查,彭某交代了自己诈骗妻子舅父的犯罪事实。
彭某落网后,临湘市公安局办案民警通过对彭某多次审讯,并深入群众调查取证,又获取了彭某诈骗其朋友余某20万元的犯罪证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彭某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
2014年4月1日,彭某伪造了相关文件后,对余某谎说自己承接了某油罐安装业务的事实,邀余某入股20万元,业务办完后一起按入股投入的资金按比例分红。获取余某的信任后,余某便于2014年4月2日汇款20万元到彭某的银行帐号上。
法院说法: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和隐瞒事实真相为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彭某自愿认罪,取得李某的谅解、部分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