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涉嫌诈骗 受害者将门面上锁找上房东
潇湘晨报
 
06-28 12:02

潇湘晨报6月28日报道 房东把商铺租给一家公司,公司法人因为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带走,商铺内物品也被清空,这家公司诈骗的受害人暂时找不到维权途径,就锁上商铺大门,向房东索要赔偿金。68岁的杨汉统遭遇这样一件尴尬事。

6月26日,记者来到开福区又一村巷杨爹的店铺外,店铺的大门被上了两把锁,一把是他人锁上的,一把是杨爹自己锁上的。门口还贴着两张纸条,上面写着“谁租房后果自负”几个字。杨爹说,就是因为这几个字,如今有意向租房的人都不敢来租商铺,而将大门锁上的公司曾经的员工贺红卫与其他受害人则认为,杨爹将这么大的店铺租给投资公司,大家以为这是间正规公司,才会投钱进去,如今出了事,杨爹当然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受害人们有苦衷,而杨爹也觉得很委屈。这事该怎么解?

房东 租户跑了,受害人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今年68岁的杨爹是浙江永康人,六年前来长沙旅游时,经朋友劝说,贷款买下了某大厦一楼一间500平方米的商铺,随后租给了大厦开发商作为销售中心使用,直到2012年9月,开发商不再续约,杨爹便将商铺租给了“湖南金开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每个月房租为6.5万元,租约为两年。

2014年9月份,杨爹与这家公司签署了续约合同,并收取了半年的房租,今年3月,本应该收到第二笔租金的杨爹,迟迟没有收到钱,杨爹打电话去公司,“公司员工告诉我说,这件事要向总部汇报,之后才能打钱给我。”又过了几天,杨爹打电话给三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才知道该投资公司已经开始陆陆续续将店内的东西搬走,4月21日,店铺内的所有物品被清空。

5月10日,杨爹从上海赶到长沙,发现自己的店铺已经被人上了锁,而之前与他联系的公司负责人,也没了踪迹。在物业公司里杨爹了解到,店铺的钥匙在公司曾经的员工贺红卫手中,联系到贺红卫后,两人约定5月18日在物业公司见面商议店铺的问题。但令杨爹没有想到的是,见面后,贺红卫与其他公司受害人要求杨爹退还3个月的租金和押金。

受害人 曾通知房东解除合同却未收到回复

对于贺红卫与其他受害人的要求,杨爹非常不理解,明明是公司违约,为何自己反而还要退还租金,而贺红卫则解释说,公司在去年12月份时就已停业,也打过电话给杨爹让其过来长沙签订解除合同,但却一直没有收到回复,“公司多交了3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当然可以要求退还,而这些钱,会分给受害人作为一部分的赔偿。”

但对于贺红卫的解释,杨爹不能接受,“和我签订合同的是公司,并非个人,就算要退钱,也只会退给该公司。”杨爹说,去年12月,确实有人以公司的名义打电话给他,但因为是陌生号码,杨爹要求对方写一张说明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过来,但并没有收到。

望麓园派出所就这件事处警多次,但双方至今没有协商成功。

律师说法

房东无须赔偿受害人损失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武继良律师分析称,现有证据表明房东并没有参与承租方的日常经营,那么房东作为出租方,只和签订合同的承租方,即投资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首先,虽然有投资公司的员工表示去年投资公司就有过终止合同的意向,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合同的解除不可能仅凭一方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在本案中,就算出现有可能需要退还租金的事由,那么主张退还的主体和权利人,应该是租赁合同的主体,即投资公司。相关员工和其他人员,在没有取得投资公司的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向出租方就租赁合同的内容主张权利。

再次,投资公司的员工和受害者要求房东进行赔偿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且锁门等行为实际上还可能涉嫌侵害了房东合法权益。因为房东并不是导致员工和“受害者”损失的侵权人,双方之间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后,武律师希望投资公司的员工和“受害者”们理性、依法维权;房东也可以通过报警、社区调解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未果,还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记者 王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