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一幼儿园黑校车超载 核载9人塞进29人
红网
 
06-11 15:55

长沙一幼儿园黑校车超载核载9人塞进29人

(长沙一幼儿园黑校车超载核载9人塞进29人。)

被查获的黑校车车内座位已经破烂

(被查获的黑校车车内座位已经破烂。)

红网长沙6月1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玲玲)长沙一幼儿园运用黑校车接送学生,核载9人,车内却塞进29人,其中有27名幼儿、1名老师、1名司机。10日下午4时许,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兴中队将该车查获。

黄兴中队交警介绍说,10日下午3点半左右,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沙县黄兴镇荣河村“博乐幼儿园”用小客车每天超载接送孩子,收到举报信息后,黄兴中队对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展开行动。

该车为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也未取得校车标牌,且车上的座位都已经破烂,但今年上半年以来,却一直被“博乐幼儿园”用来接送学生,驾驶人黎某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目前,长沙县大队已依法查扣该车,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及服务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同时,相关情况将通报辖区校车办、教育及交通部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