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与小区同步交付
三湘都市报
 
06-11 09:50

省政府办公厅6月9日印发《湖南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我省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园要达到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要求,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继续加快建设公办园

2011年起,我省大力推进发展学前教育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目前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仍然不足,公办幼儿园(下简称“公办园”)占比较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简称“民办园”)建设推进困难;学前教育发展配套政策难以出台,有关公办园教师编制及待遇问题亟待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保育教育质量差距较大;农村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仍较为严重。

根据二期行动计划,今后我省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缓解。我省将继续加快建设公办园,建立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到2017年,我省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76%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60%,这两类幼儿园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0%。

城镇小区补齐幼儿园

《计划》中提出,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以及人口变动趋势、社区规模和学前教育机构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应制定和公布行政区域幼儿园布局规划,逐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按每5000人—10000人建设1所标准幼儿园(人口聚集的老城区参照执行)。农村以乡镇为区域建设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新建、改建、扩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小区开发建设、改造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用作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

我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要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提醒

不得擅自或越权

组织幼儿群体服药

《计划》要求,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按照规定程序调整保育收费标准,其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实行备案审批制度。严禁幼儿园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收取费用;严禁幼儿园收取与幼儿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幼儿园通过低收费低质量进行恶性竞争抢生源。

幼儿园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校医和保健教师(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作者 陈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