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祁东5月29日讯 (通讯员 莫玉鑫 闫海明)5月29日,一位五旬大妈来到祁东火车站售票厅要求退票,称因行程有变没赶上火车,售票员核查发现,车票是去年9月份购买的,早就过了退票期限。可大妈却说,车票买了没坐就应该退钱,遂与售票员争执起来,最后在衡铁警方祁东站派出所民警的耐心解释下,大妈才放弃退钱。
家住祁东县城的刘大妈平时生活勤俭,最近在整理屋子时发现一张没有被剪过的火车票,觉得这票可能没用过,就打电话问儿子,得知这是去年的一张火车票,因为当时出差行程有变,这张车票就没用,因为工作忙也忘了退票。刘大妈怪儿子浪费。5月29日上午9时,刘大妈坐公交车来到祁东火车站退票。因为早就过了退票期限,售票员称不能退钱,只能是作废了。刘大妈坚称,没坐车咋不能退了?不退钱就不走。眼看后面排队的旅客无法买票,加上围观群众越来越多,车站执勤民警赶到后赶紧劝慰,才将大妈带离售票厅。
后经民警耐心讲解铁路购票退票规则,刘大妈才最终放弃退钱。
衡铁警方提示:根据铁路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列车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免收退票费;15天以内48小时以上的,退票费为票面价值5%,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的为10%,24小时以内的为20%。而在列车开出超过2小时以后,则该票只能作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