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举措,打造公平规范便利的营商环境;部署加快雨水蓄排顺畅合理利用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确定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措施,促进调结构扩内需。
会议认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对于打造公平规范市场环境,为创业创新清障减负,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等62项审批事项。年底前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此类事项,原则上全部取消。二是对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等89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三是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分工履行职责,协同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同时,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模式,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充实基层一线,普遍推广随机选择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管方式。建立工商部门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双告知”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出入境、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限制或禁入。织牢捍卫市场秩序的“天网”。
会议认为,促进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淘汰超标排放汽车,有利于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会议决定,一是完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支持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等研发,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试点。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车辆更新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要求,加大对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的考核力度,对不达标地区要扣减燃油和运营补贴。创新分时租赁、车辆共享等运营模式。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二是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加快淘汰营运黄标车,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进度严重滞后省份要强化问责。在现有资金支持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将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用于推动淘汰工作。确保完成到2017年全国基本淘汰黄标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