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发出《关于协调指导做好食盐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5〕15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协调指导做好食盐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制售假食盐问题比较突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假食盐流入市场,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严厉打击制贩假食盐行为,确保食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做好三项工作:一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盐务管理部门加强食盐生产、运输、批发、销售等各环节监管,强化非食用盐生产经营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食盐监管工作不断档。二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盐务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制贩假食盐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制贩假食盐行为,依法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努力净化食盐市场。三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跨部门跨区域的形势会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食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