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企业投标必过“门槛”
湖南日报
 
10-16 16:15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和信息查询平台,堪称行贿者的“黑名单库”。一旦记录在册,行贿者的“污点”10年内都有可能随时曝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企业投标必过的“门槛”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宁君旭 唐龙海 黄中玮 冯毅

查询出行贿记录,投标人退出竞标

企业想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先查行贿犯罪档案。单位或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入围)资格。

最近,长沙市岳麓区某个政府项目启动招投标程序,长沙某公司报名参与竞标,区招投标部门将该项目参与竞标的这些单位统一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发现该公司法人代表有一条行贿记录。因为这条行贿犯罪记录,区招投标部门建议招标单位取消该企业的报名资格。

最终,因没有越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这道“门槛”,该投标人只得退出竞标。

今年8月,仅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1个月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量就达1000余次,查询领域也由一开始的建设领域逐步拓展到政府采购、金融、医药卫生、教育、交通、国土、水利等诸多领域。

10年提供查询389756件次

自2006年1月1日起,我省检察机关正式开通并向社会各界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至2015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389756件次,涉及个人526789人、单位493357个,为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通过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形成的专门电子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应处置,进而达到增加贿赂犯罪成本、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目的。

行贿查询,源于浙江。2002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首创了“行贿人黑名单”和“行贿人资料库”。这一做法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注意,最终于2006年3月在全国工程建设、教育、医疗等5大领域实行这项制度。经过3年运行,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所有行业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查询制度。2012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行贿犯罪档案全国联网查询平台,顺利实行全国数据共享和异地查询。

行贿“污点”将保存10年

根据规定,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即使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其“行贿事迹”也将录入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成为企业和个人的“污点”。

这个“污点”存档的时间有多长呢?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行贿犯罪信息将自裁定生效或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直在系统内开放10年,10年期限里,行贿犯罪记录社会可查。除了法院改判、录入有误等原因,行贿记录一旦录入,不能修改、删除。这意味着,法人代表的一次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必将影响其公司10年的“生意”。

当下,在商业活动中,人们对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要求越来越高,有行贿“污点”的企业和法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将明显处于劣势。

“一次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影响10年生意,这个账明明白白,因此做生意还是规规矩矩、遵纪守法的好。”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谭庆之说。

申请数量逐年递增,系统升级更便捷

我省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0年来,查询申请逐年递增。长沙市检察系统2013年提供查询9000余次,2014年提供查询13114次,而今年1至9月已达到13500多次。这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已经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同。

今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后,检察机关受理申请的数量更是激增。由于查询系统只能在检察机关内网运行,造成了招投标企业需要频繁到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麻烦。

我省检察院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指示精神, 于今年7月组织研发了湖南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服务系统,目前已完成研发和初步测试工作,将于11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

这个系统能提供更便捷、效率更高的服务。一是用户由原来到检察机关上门申请查询,获取查询结果,变成了网上提出申请,网上获取查询结果;同时改变了原有一次投标必须申请一次的现状,真正做到了一次申请查询结果,可在2个月有效期内,无需再次申请,多次利用,极大地方便了用户。二是得益于网络传输的快捷性,检察机关可以将受理查询到出具查询结果的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减到1个工作日,为在外地进行招投标的企业节约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