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1日讯(记者 于振宇 实习生 倪慧颖 通讯员 阳勇)“关节痛、就用谷比利”、“爸妈关节痛,我选谷比利”……这是明星海清代言的谷比利R禾润片的广告语。看到该广告后,湖南30岁的何先生在一号店网络商城为父亲购买了数盒“谷比利”,但发现该产品并未达到实际疗效,涉嫌虚假宣传,遂决定提起诉讼。
9月1日上午,在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之际,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高接收此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为该案办理了立案手续,将谷比利R禾润片的生产者营养屋(成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其代言人黄怡(海清)同时列为被告。经了解,该案是新《广告法》实施后我省首起广告诉讼案。
据刘高介绍,明星代言人对消费者影响非常大,当事人也称自己是基于对海清的信任而购买了该产品。根据新《广告法》第18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且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
经何先生查询得知,谷比利R禾润片只是保健品,国家食药监总局核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加骨密度,增强免疫力”,并不具备预防、缓解或治疗骨痛关节痛的功能。“这也涉及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问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今年出台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刘高介绍。
对于明星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刘高解释道,由于海清该代言广告在新《广告法》实施之前,而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如果该广告不再使用,海清无需承担责任;而如果该广告继续使用,代言人海清将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