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10月31日讯 近日,市民彭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鹤城区盈口乡人,想申请大病救助,但听说目前大病救助的对象只针对低保户。彭先生想了解我市的大病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群,又该如何办理。
怀化市大病救助对象不只限低保户
针对市民的提问,市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处的马处长告诉记者,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大病医保但医疗费用个人仍然难以承担的人员、其他因患大病个人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农村特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一种制度。
马处长介绍说,依照湖南省《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包括具有当地户口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城市低保户、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也就是说,目前我市大病救助对象不仅仅只针对低保户,其他“五保” 、三无家庭及低收入家庭等都是大病救助的对象,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 (如五保户、 孤儿、城市三无人员等)则是大病救助的重点对象。此外,还包括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的确定,就是低保家庭标准 3 倍的收入属于低收入。
城乡医疗救助按情况分四类救助方式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乡医疗救助主要采取资助救助(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种方式。
马处长说,国办发 [2015]30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资助救助就是要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门诊医疗救助的重点则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是指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 70% 的比例给予救助。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认救助对象,并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方便救助对象看病就医。临时医疗救助则是指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和患病情况分类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原则上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 1000元。
马处长补充说,患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肺癌、食道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肾透析等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才属于大病救助的范围,按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根据医疗机构不同需进行区别办理
马处长还介绍说,重特大疾病的救助需看病种,每个县(市、区)都不一样,主要分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的报销比例,低保户和五保户也是不同的。同时,他提醒道,如市民申请大病救助,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将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 ,并送市财政部门复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求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大病救助的办理方式,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也是有所区别的。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及时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出院时只需支付扣除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部分之后的自付费用, 即“随来随治,随走随结” ;其他经济困难人员,或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等到尚未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就医单据,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因治疗需要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当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当地民政部门核准备案。(记者 谢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