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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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42

红网怀化站11月1日讯  10月30日,怀化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大会。根据湖南省政府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化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改革范围包括: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 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 仍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发给离休费。

基本养老金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此次改革事关全市19 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主要进行4 个方面的改革。即:改革了基本制度模式,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筹资渠道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基金,再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改革了养老待遇确定机制,从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按照本人缴费计算养老金标准;改革了待遇调整机制,从原来的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直接挂钩,改为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改革了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一的退休费改为基本养老金加补充保险的结构。

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并设定了10 年的过渡期。以 2014 年10月1日为界, 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原由国家规定以及由国家批准、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不变,并参加今后统一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养老金按改革后的计发办法计发,即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改革前参加工作、 改革后退休的 “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按改革后实际缴费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对“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为实现“中人”的待遇衔接,这次改革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不降低。

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分为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百分点;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本人缴费累计本息来决定。总的原则是:缴费年限越长、 缴费工资越高, 待遇水平越高,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另外,怀化还将同步推进完善工资制度改革。一是优化工资结构。通过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度提高基本工资比重。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力争逐步将基本工资比重提高到50% 以上。

二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公务员增加的基本工资,主要用于调整级别工资标准,体现向低职务人员倾斜。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时,全国统一纳入标准,总的原则是高职务的多纳入、低职务的少纳入,尽可能保持剩余津贴补贴的关系相对合理。为保持事业单位与机关工资政策的连续性和基本工资标准的平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增资幅度与机关相同,并同步同幅度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对部分“增不抵缴”和实际增资低于每月100 元的人员(主要是医院和高校等事业单位人员),可将其实际增资补齐到100元;补齐的部分作为临时性补贴,不纳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待今后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逐步冲抵。

三是增加离退休费。已离退休人员从 2014年10月1日起,相应增加离退休费。这次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是按在职人员实际增资的一定比例,并结合在职人员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并对待遇水平偏低的早期离退休人员,在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上适当倾斜。这项工作今年已完成。

四是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在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建立前,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记者 史琴 通讯员 杨海 宁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