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法院审结一起供水合同纠纷案
红网云溪站
 
10-28 15:27

红网云溪站讯近日,区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供水合同纠纷案。经查,2013年6月19日,原告某城市供水管理站与被告某村民组签订了《自来水安装施工及供水协议》,2013年7月,原告依照协议为被告安装好供水管道,且收取被告400元/户的安装及材料费并依约为被告供水。自2013年7月至今,被告共用水31540吨,应向原告交纳水费60556.8元,但被告一直未向原告交纳水费,原告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具有长期的供水关系,双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供水和交纳水费。该院要求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交纳水费60556.8元及违约金72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