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28名内退职工诉供电公司 法院驳回
潇湘晨报
 
10-28 11:41

潇湘晨报10月28日讯(记者 曾永红 实习生 杨佳志)10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陈小荣等28名内退职工诉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东安县供电分公司、永州供电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由东安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8名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目前,所有原告均已选择上诉。

原告陈小荣从1978年开始进入东安电力公司(东安县供电分公司前身)工作。2007年,陈小荣内退。根据东安县供电分公司与内退职工签订的协议书,内退休养期间发本人档案基本工资、山区补贴、门诊医药费,享受月、年度性的劳动防护用品及防寒、防暑、防洪补贴。工会福利也与在职员工相同。不同的是,安全奖、月效益奖和年终奖只有在职员工的一半。因认为用人单位未完全按照协议支付劳动报酬,陈小荣等28名内退职工向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9月份,这一批案件陆续在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之一。东安县人民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